索引号 | shsyfzj/2019-000016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9-11 |
成文日期 | 2019-09-1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
|
(一)受理范围 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社保处集中参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招用的“困难人员”,应为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在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就业岗位相对固定。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1-12月内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已经注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以其他形式实现稳定就业的,不得纳入补贴申报范围。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临财社〔2019〕9号文件精神,高新区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缴纳基数核算补贴。 具体补贴险种: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补贴期限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或已享受社保补贴但享受社保补贴不满3年的,最多享受3年(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5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五)审核查验信息材料 符合条件名单(企业申报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就业困难人员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其中《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期限等信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 (六)申报审核程序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提出补贴申请递交有关材料----受理查验信息和支撑材料----系统复核---部门协查----社会公示---财政审核拨付---银行发放。 申报时间:每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10日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政务服务中心6楼603室社会事业发展局人力资源科 政策咨询电话:0539-7958866 临沂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9年9月11日 |
附件【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xls】 附件【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docx】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