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19-000004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7-16 |
成文日期 | 2019-07-1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标准文件 |
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标准文件
|
高新区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为4200元,平均救助水平210元每月,分190元/月、200元/月、210元/月、220元/月、230元/月五个档次,低保电价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8.2元。按月通过财政“一本通”发放资金。 高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每人每月455元,照料护理补贴根据老人自理能力评估,自理的每人每月30元、半自理的每人每月150元、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500。特困电价补贴每户每月8.2元。按月通过财政“一本通”发放资金。 |
附件【临政办字〔2018〕164号.pdf】 附件【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pdf】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