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qlhrjy/2019-0000003 | 发布机构 | 山东龙湖信息产业集团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5-27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加强园区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实施办法(暂行) |
关于加强园区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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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入园企业规范运营,加大吸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入驻力度,发挥其在园区创新体系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中介机构的范围:经营范围包括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产权交易、技术转移服务、财税、法律、人力资源等中介机构以及提供科技咨询及行业信息的行业协会和组织。 二、入驻园区的科技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机构成立1年以上; (2)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 (3)专职人员在5人以上,科技服务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 (4)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三、优惠政策:入驻园区的科技中介机构可享受100平方以内一年期限房租免收。 四、科技中介机构要在园区积极开展工作,对园区企业相关服务价格要比对园区外企业服务价格优惠25%,且每年在园区至少组织3次以上公益性讲座或辅导活动,对园区做出突出贡献。 五、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将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未尽事宜以龙湖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最终解释为准。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龙湖软件园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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