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19-000001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成文日期 | 2019-02-1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19.2.15) |
临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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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鹏友货物托运部 本委受理申请人倪祥洪诉临沂市兰山区鹏友货物托运部(临劳人仲案字〔2019〕第21号)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审理完毕。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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