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njianju/2019-000001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3-27 |
成文日期 | 2019-03-2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公开遴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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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生产性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着力破解企业安全生产“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推动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监总局22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定监督管理暂行》(安监总局50号令)、《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安监总局71号令)、《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鲁安监发〔2005〕40号)、《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35号)和《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开遴选2019年度拟在高新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遴选范围 拟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遴选流程 根据自愿的原则,请各中介机构将《附件1、2》所需提交资料报送至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科,各中介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目录库 区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将统一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目录库。 四、社会公示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目录库将在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便于政府及企业择优选择相应的服务机构、服务类型。 五、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材料,上报的各项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于2019年4月3日前(逾期不受理)将上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光盘一份)报送至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21室。 联系人:曹英伦,电话:7958762 13675399911。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包含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标准化评审等) 三、安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机构人员(含专家)清单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清单 五、人员(含专家)学历及安全方面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联系人联系方式、职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七、近一年开展业务清单及近期开展业务资料(两个企业)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2 安全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使用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三、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 四、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学员管理,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各项制度。 五、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 六、教师资历简介、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与安全行业相关的其他证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劳动关系证明、安全行业5年以上教学或实践工作证明等 七、固定资产、教学仪器设备明细表 八、办公场所地产权证明、长期租赁协议 九、容纳60人以上的理论培训场地产权证明、长期租赁协议等 十、特种作业实操场地证明 十一、两年以上同行业培训经验证明 十二、培训机构自主研发的已用于教学的新课程体系、教材、知识手册等(可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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