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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fj/2019-0000019 发布机构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3-06
成文日期 2019-03-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环(高开)查字〔2019〕1号临沂炬新特钢有限公司
临环(高开)查字〔2019〕1号临沂炬新特钢有限公司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决定书

临环(高开)查字〔2019〕1号

临沂炬新特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652315432

地址:临沂高新区科技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朱炳海

2019年3月5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名执法人员于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区现场正在生产,未落实《关于发布高新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9年3月2日),该通知要求你(单位)厂停产。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3个配电箱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3月5日起至2019年4月3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厂区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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