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fj/2019-000000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
成文日期 | 2019-02-1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发布高新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关于发布高新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月19日至22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和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18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指引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 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通过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燃煤电厂(未实现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放。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请各镇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高管办发〔2018〕140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期间,每日上午9:3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区大气办,区大气办将组织对各镇街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