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hsyfzj/2019-000001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 成文日期 | 2018-12-2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1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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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扈艳庆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60号)劳动争议一案、刘锋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61号)劳动争议一案、朱丽梅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62号)劳动争议一案、岳涛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63号)劳动争议一案、刘礼林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64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王内蒙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65号)劳动争议一案、肖伟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66号)劳动争议一案、彭超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71号)劳动争议一案、刘洋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72号)劳动争议一案、陈超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74号)劳动争议一案均已开庭审理完毕。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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