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xkjfzj/2019-00000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1-04 |
成文日期 | 2019-01-0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
|
各企业: 临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分所作为市级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承担全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工农业领域科技成果的评价。 (1)科技系统立项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应在项目验收完成后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2)对于创新点明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工农业领域科技成果在经市科技局成果科备案后,按自选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注:涉及环保、化工、安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申请科技评价,应提供现场考察报告;农业领域涉及单产指标的项目,应提供测产报告。 2、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成果的评价。 科技系统立项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成果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其中有经费支持的项目须在项目验收完成后进行科技成果评价。不接受自选类、非科技系统立项项目的科技成果评价。 二、评价程序 1、评价的备案申请。计划内项目由项目评价单位填写《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备案申请表》,提供项目验收证书或结题报告,报送到高新区科技发展局;自选项目由项目评价单位填写《临沂市科技成果评价备案申请表》向市科技局成果科提出备案申请。 2、评价的申请。经备案的科技成果评价项目,由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撰写完备的科技成果评价材料,报送区科技发展局。 3、评价的初审。临沂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成果完成单位提供的科技成果评价材料,会同市科技局有关科室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分所收取科技成果评价费用后并开具发票。 4、评价的进行。对于初审符合评价要求的项目,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临沂市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暂行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5、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报告可作为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各级科技成果奖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参加招投标、科技成果推介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申报要求 请各企业申请科技成果评价单位认真准备评价材料(包括承诺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证明、检测分析报告/农业测产报告/现场考察报告、知识产权证明、专利、发表的论文等),并于2019年2月15日前请将纸质评价材料2份及其他相关材料电子版(见附件)汇总后报区科技发展局。 注:拟申报2019年市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于2019年1月25日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备案。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科技发展局杜洋 7118922 地址:新华路39号317室 附件: 1.临沂市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暂行办法 2.科技成果评价材料撰写及报送注意事项 3.市级科技成果评价备案申请表 4.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写作提纲 5.工农业类电子版材料 6.医疗卫生类电子版材料 7.用户应用证明模板 |
附件【科技成果评价附件.rar】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