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fj/2018-000002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1-19 |
成文日期 | 2018-11-1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思宇家具厂年产10000件家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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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思宇家具厂年产10000件家具项目已完成第一次公示。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将工程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思宇家具厂年产10000件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思宇家具厂 建设地点: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北 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7392m2,已建成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木家具生产线1条及配套设施、公用工程等,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10000件家具的生产规模,年利润总额2000万元,职工定员40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锯切、压刨、铣型、雕刻、打磨产生的含尘废气,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喷漆房底漆、面漆打磨粉尘、拼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组织废气。 生产车间锯切、压刨、铣型、雕刻、打磨产生的含尘废气:粉尘经集气罩或管道+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引风机引入1根15m排气筒(1#)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底漆房1、底漆房2与底漆晾干房废气:经管道收集的底漆房喷漆废气与晾干废气经一套喷淋塔+活性炭处理箱(过滤棉+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2#)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甲苯和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底漆打磨及面漆打磨粉尘:打磨粉尘经集气罩+管道+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引风机引入1根15m排气筒(3#)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376-201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面漆喷漆房与面漆晾干房废气:经管道收集的面漆房喷漆废气与晾干废气经一套喷淋塔+活性炭处理箱(过滤棉+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4#)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甲苯和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拼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处理箱(过滤棉+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5#)外排,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VOCs、苯、甲苯、二甲苯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标准要求。 2、水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喷漆废水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漆渣做危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设备较为简单,无高噪声源设备,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装卸过程噪声及排风系统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同时,厂址距周围附近敏感点均有一定噪声衰减距离,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下料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底漆打磨粉尘、废胶桶和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喷漆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抹布、光氧废灯管和废光触媒棉、职工生活垃圾等,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本工程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拼板胶、油漆、稀释剂及固化剂等,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通过对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风险因素分析可知,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为油漆和稀释剂容器破裂泄露导致有机溶剂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等挥发,以及喷漆过程遇明火从而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其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项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极大的降低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整体来看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了相关措施后,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厂址周围村庄居民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您对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和您的建议;工程运行后对您的生活质量有否影响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和临沂市高新区环保分局联系,陈述对项目的意见、建议,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1、公众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思宇家具厂; 联系人:汪大兵 联系电话:13455936669; 2、环评机构名称: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206801386。 六、公众查阅报告书方式 查阅地点: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思宇家具厂; 联系人:汪大兵; 联系电话:13455936669; 查阅时间: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期限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30日。 请广大领导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思宇家具厂 2018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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