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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tfj/2018-0000026 发布机构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08
成文日期 2018-11-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不动产政务公开信息
不动产政务公开信息


  1. 新建商品房买卖登记

是否公开申报要求:是

申报材料清单: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购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4、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结算移交协议书(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

审批程序:信息采集→材料推送(税务、不动产、测绘)→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个小时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0539-7118069

监督举报方式:0539-7118085

  1. 存量房买卖登记(二手房)

    是否公开申报要求:是

    申报材料清单: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购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卖方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审批程序:信息采集→材料推送(税务、不动产、测绘)→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个小时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0539-7118069

监督举报方式:0539-7118085

  1.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转本抵押登记(一手房)

    是否公开申报要求:是

    申报材料清单: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购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4、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结算移交协议书(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

    6、预告抵押转一般抵押申请书(抵押人在权利人处盖公章)

    7、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8、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审批程序:信息采集→材料推送(税务、不动产、测绘)→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个小时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0539-7118069

监督举报方式:0539-7118085

  1. 存量房转移+抵押登记(二手房)

    是否公开申报要求:是

    申报材料清单: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买卖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卖方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买卖合同(原件)

    5、不动产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6、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7、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审批程序:信息采集→材料推送(税务、不动产、测绘)→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1个小时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0539-7118069

监督举报方式:0539-7118085

批准结果信息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是否公开申报要求:是

是否公开预审结果:是

申报材料清单: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县(区)人民政府请示(附征地明细表);

4、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合法性、安置可行性的说明;

5、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审查意见;

6、一书四方案;

7、无违法用地证明;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

9、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10、涉及国有土地的需要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协议;

11、出让项目需提供地价评估报告书、交费证明文件和草签的出让合同,划拨项目提供划拨决定书;

12、征收土地调查表;

1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筹措说明;

14、是否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意见;

15、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产评估审核意见;

16、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说明;

17、听证材料;

18、特殊用地需要附相关材料(例如:环保、消防等);

19、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文件;

20、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汇总表,涉及工矿用地的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99年之后的另附农用地转用批复);

21、地上附着物调查表以及经区政府审核确定的补偿价格、没有地上附着物的要写出书面说明;

22、占补平衡材料(验收报告、验收表、补充耕地位置图、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占用基本农田的,另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标;

23、涉及局部规划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2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报国务院的附技术报告书);

26、1:1万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7、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审批程序:材料初审→国土资源分局会审→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上报市政府→上报省厅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0539-7958587

监督举报方式:0539-711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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