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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hsyfzj/2018-0000038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1-15
成文日期 2018-11-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所交材料:

1、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二代身份证或身份证消磁者不予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填写);

3、授权委托书;

4、国家卫计委规定的其他新增材料。

二、办理人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由新生儿母亲或授权委托人员完成。

1、除母亲外人员(指授权委托人)办理时,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要求碳素笔书写,字迹清晰,禁涂改。委托人是指孩子的直系亲属,包括父亲、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2、办理人和领取人必须是同一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新生儿姓名注意事项:使用通用、规范汉字,不能用繁体字及生僻字,否则无法开具出生证明。姓氏不能用第三姓。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具,名字不能更改!

2、信息核对:请办理人认真核查《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婴儿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不能更改。

3、出生时间超过一年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领时需要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例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高新医院三楼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8288015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四楼403室:7109035

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妇保科(补发及特殊情况):828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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