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18-000003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1-15 |
成文日期 | 2018-11-1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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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所交材料: 1、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无二代身份证或身份证消磁者不予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填写); 3、授权委托书; 4、国家卫计委规定的其他新增材料。 二、办理人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由新生儿母亲或授权委托人员完成。 1、除母亲外人员(指授权委托人)办理时,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要求碳素笔书写,字迹清晰,禁涂改。委托人是指孩子的直系亲属,包括父亲、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2、办理人和领取人必须是同一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新生儿姓名注意事项:使用通用、规范汉字,不能用繁体字及生僻字,否则无法开具出生证明。姓氏不能用第三姓。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具,名字不能更改! 2、信息核对:请办理人认真核查《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婴儿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不能更改。 3、出生时间超过一年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领时需要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例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需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高新医院三楼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8288015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四楼403室:7109035 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妇保科(补发及特殊情况):8288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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