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bsc/2018-0000013 | 发布机构 | 龙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成文日期 | 2018-11-1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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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1、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公推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对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合格后,需经半年以上的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以进行“两推”入党积极分子,(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并经支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3、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经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积极分子,需在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后,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4、接收预备党员 党员发展对象在政治审查合格后,进行集中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是否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后,报上级党委进行谈话、审批。 5、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期满后提交转正申请书,并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支部研究同意转正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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