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fj/2018-000002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成文日期 | 2018-06-29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否则不予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
关于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否则不予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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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否则不予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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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pdf】 附件【《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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