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hsyfzj/2018-000003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10-18 |
成文日期 | 2018-10-1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18.10.18 |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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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内蒙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65号)劳动争议一案、肖伟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66号)劳动争议一案、彭超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71号)劳动争议一案、刘洋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72号)劳动争议一案、陈超诉山东远通巴歌汽车租赁科技有限公司(临劳人仲案字〔2018〕第174号)劳动争议一案均已立案受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我委定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临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庭(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沂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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