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hengfawei/2018-000001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政法委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7-03 |
成文日期 | 2018-07-0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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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现就在全区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以下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馆、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以及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11、策划、组织、煽动和幕后指挥缠访、闹访、串访等违法上访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所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根据《临沂市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高新区扫黑办、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全区政法战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高新区对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举报人实施奖励 (一)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 1、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4、以涉恶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5、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应当重复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二)奖励办法 举报人提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线索查证属实或破案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自接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凭本人代码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代码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1、电话举报:110 高新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539-8102220;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临沂高新区科技大道与双月园路交汇处临沂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276017)。 3、网络举报,举报邮箱:lygxqgaj@163.com 微信公众号:高新区公安(lygxqgaj) (二)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可向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室举报。 1、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539-7109807;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高新区新华路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室; 3、网络举报,举报邮箱:lygxqjgw@163.com。 (三)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也可向高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1、电话举报,高新区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539—7109156;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高新区科技大道与新华路交汇处政务大楼高新区政法委; 3、网络举报,举报邮箱:gxqzfw2013@163.com 高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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