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32845905/kjj/2018-000000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7-03 |
成文日期 | 2018-07-0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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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且2016-2017两个纳税年度均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7年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7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区科技发展局提出补助申请。企业提报补助申请需附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及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一式14份,于7月6日前盖章后报送区科技发展局31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区科技发展局邮箱gxqkjfzj@163.com。 区科技发展局将会同区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各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 王君 7118922 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2018年7月2日 |
附件【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附件2.doc】 附件【附件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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