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32845905/jmswj/2018-00000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5-10 |
成文日期 | 2018-05-1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告 |
关于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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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炭企业户: 根据市节能办《关于开展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的通知》(临节能字〔2018〕39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户实行备案管理,未经告知性备案的,不得从事煤炭经营活动。从即日起,请各煤炭经营户持以下资料到属地镇街初审,由镇街汇总后统一报送区经贸局进行备案。 1、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所经营煤炭的煤质报告及抽检报告; 4、自有(自用)储煤场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 5、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经营户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符合规划、用地的函。
备案时间:2018年5月9日至5月27日 备案地址: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高新区新华路39号21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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