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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32845905/jmswj/2018-0000001 发布机构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5-10
成文日期 2018-05-1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告
关于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公告

各煤炭企业户:

根据市节能办《关于开展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的通知》(临节能字〔201839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户实行备案管理,未经告知性备案的,不得从事煤炭经营活动。从即日起,请各煤炭经营户持以下资料到属地镇街初审,由镇街汇总后统一报送区经贸局进行备案。

1、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所经营煤炭的煤质报告及抽检报告;

4、自有(自用)储煤场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

5、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经营户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符合规划、用地的函。

备案时间:201859日至527

初审地址:属地镇街经贸办

备案地址: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高新区新华路392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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