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索引号 1432845905/ngb/2018-000001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30
成文日期 2018-03-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实行高新区河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关于实行高新区河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全区河流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渔函〔2018〕82号)要求,现将全区河流禁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18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的南涑河、燕子河等河流。

三、禁渔要求

禁渔期期间,高新区内河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捕捞活动。渔船、网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船加锁、网入库、船网分离。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将严格依照《渔业法》第38条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没收渔获物、渔具、违法所得或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高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高新区公安分局

                       2018年3月30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