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32845905/ngb/2018-000001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3-30 |
成文日期 | 2018-03-30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实行高新区河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关于实行高新区河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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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全区河流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渔函〔2018〕82号)要求,现将全区河流禁渔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18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高新区辖区内的南涑河、燕子河等河流。 三、禁渔要求 禁渔期期间,高新区内河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捕捞活动。渔船、网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船加锁、网入库、船网分离。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将严格依照《渔业法》第38条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没收渔获物、渔具、违法所得或罚款等;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高新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高新区公安分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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