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32845905/bgs/2018-000001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11-27 |
成文日期 | 2017-11-2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督查人员工作标准及要求 |
督查人员工作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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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督查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督查落实工作效率,以敬业的精神、过硬的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制定“三个不过夜”工作标准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 一、“三个不过夜”工作标准 一是办理重要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不过夜。区党工委(扩大)会议等重要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有明确时间节点且时间紧急的,一般要在会议纪要印发当天建立专项台账,并向有关部门(单位)交办、督办。 二是办理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不过夜。对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事项,要在当天分解、立项,并以《督查通知》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单位)交办、督办,切实体现领导督查、督查领导的工作内涵。 三是重大问题报告不过夜。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尤其是与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的突出问题,需要向区党工委、管委会紧急报告的,要在查明情况、找准原因、提准建议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服务领导决策。 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 一律不接受被督查单位的任何宴请; 一律不接受被督查单位的任何馈赠; 一律不提出与督查无关的任何要求; 一律不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督查的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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