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32845905/bgs/2018-000000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11-15 |
成文日期 | 2017-11-1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高新区机关发文审批制度 |
临沂高新区机关发文审批制度
|
为进一步规范发文审批流程,提高办文效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种类 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发的文件包括,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和以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文件编号以临高工发、临高管发、临高工报、临高管报、临高工办发、临高管办发形式执行,不宜编号的文件以党工委、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便签的形式印发。 二、发文审签 (一)党工委、管委会发文。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制发的公文,由起草单位初审(涉及多个单位时,由牵头单位负责征求意见并会签),经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区分管领导把关、会签,主要领导审签。 (二)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发文。以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起草单位初审(涉及多个单位时,由牵头单位负责征求意见并会签),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签发。重要文件由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 三、发文管理 发文审签需使用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拟文稿纸,机要局负责做好文件格式把关、编号、登记、存档等工作;法制办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把关工作;牵头行文单位要在印发前认真校对,确保无误方可印制。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