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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80424-174553-128 发布机构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4-08
成文日期 2013-04-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临沂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临沂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区直各部门、市属各分局:

现将《关于做好临沂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关于做好临沂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促进和谐生态高新区建设,根据《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既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全区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政治责任感。

二、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政策

(一)坚持“两为主”的原则

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随迁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并满足其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要求。

(二)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高新区工作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区内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在我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提供户籍、年龄证明。转学的还需提供流出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转学证等材料;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入学程序

1.申请:一般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持入学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流入地学校联系,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2.审查:接收学校负责审查随迁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随迁子女持区教育局验印的转学介绍信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区教育局和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四)升学考试

1.从2013年起,凡是具有临沂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就地(所就学的初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2.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

3.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三、提升随迁子女基础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各公办学校要挖掘潜力,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在国家规定的班额内,学校不得拒收流入地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随迁子女。

(二)加强随迁子女登记工作,建立随迁子女教育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的控辍保学工作。就读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确保他们在接受教育教学、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担任学生干部、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流入地常住户口学生有同等待遇。

(三)加强与随迁子女学生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随迁子女就学。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镇、街道根据随迁子女在辖区内入学的实际需求情况,调整教育布局,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办学潜力;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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