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424-174551-74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4-12-01 |
成文日期 | 2014-12-0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转发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家政服务培训促进农民工家庭服务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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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农民工到家庭服务业培训就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未来三年,将按照临沂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加强农民工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临沂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家政服务培训促进农民工家庭服务业就业的通知》
高新区商务局 2014年12月1日
临沂市商务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家政服务培训促进农民工家庭服务业就业的通知
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三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农民工到家庭服务业培训就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未来三年,将按照临沂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商务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加强农民工家政服务员的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家政服务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督,全力推进“家政服务工程”和针对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商务系统家政服务定点培训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创新办学模式,认真制定教学计划,积极招收农民工进行家政服务培训,同时落实好就业渠道。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了解和认知度,引导农民工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工作,提升农民工的业务技能和素质并实现就业。 三、强化培训工作 2014年,省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在严格审核基础上,筛选确定了临沂市沂蒙大姐职业培训学校等4家企业(机构)为全省家政服务员培训单位。有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企业(机构)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培训机构资质条件》规范本地区培训企业(机构)。承担全省培训任务的企业(机构)要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严格培训标准,创新培训模式,改善培训设施,提升培训质量。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市场需要以及农民工在家庭服务领域就业需求,细化家政服务员培训专业内容,注重基础性和专业性相结合,优先对农民工培训市场紧缺业态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现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教学培训与实际操作培训的紧密衔接,提高学员实际操作能力。 请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围绕促进农民工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临沂市商务局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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