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424-174545-07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7-06 |
成文日期 | 2015-07-0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职业介绍补贴 |
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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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人数向机构审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介绍补贴重复享受,每人不高于120元。 3、申请所需材料:提供经其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名单及本人签名、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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