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
2.申请所需材料: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