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424-174543-81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公示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7-06 |
成文日期 | 2015-07-0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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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在合同期限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上补贴均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补贴期限:对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4、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应提供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 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应提供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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