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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afj/2025-0000006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公安分局
公开目录 工作概况 发布日期 2025-02-28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高新公安】绷紧反诈弦,共筑安全堤
【高新公安】绷紧反诈弦,共筑安全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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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大队抓获三名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违法行为人
2月6日至8日,刑侦大队反诈中心先后抓获三名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违法行为人石某某(女,40岁,郯城县人)、徐某某(女,55岁,河东区人)、陈某某(女,62岁,沂南县人)。
经查,以上三名违法行为人将自己办理的多张电话卡,出售给电诈分子使用。以上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三名违法行为人已被我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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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大队抓获四名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违法行为人
2月8日,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抓获四名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女,35岁,河东区人)、高某某(女,42岁,河东区人)、吴某某(女,26岁,河东区人)、沈某某(53岁,兰山区人)。
经查,以上四名违法行为人将自己办理的多张电话卡,出售给电诈分子使用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四名违法行为人已被我局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在此郑重提醒大家,一定要时刻绷紧反诈这根弦,不断增强反诈意识、提升防诈意识与识诈能力 。千万别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就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也别把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收取,不然很容易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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