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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2-0000083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工作概况 发布日期 2022-12-09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三个条件时,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确立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

劳动者应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呢?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我们建议您保存好以下证据: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现金发放证明(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社会保险记录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6.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是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劳动者在入职时首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遇到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准备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539-7958509

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0539-795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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