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工作概况 >> 正文
索引号 jjdd/2022-0000010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交警大队
公开目录 工作概况 发布日期 2022-05-17
成文日期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高新区大队四项措施狠抓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
高新区大队四项措施狠抓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

为切实加强民辅警自身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民警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大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辅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培训工作,将民警安全防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教育学习,开展安全防护技能培训。为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协同作战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大队开展了执法规范化自查自纠活动,并针对民警执勤执法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通过组织事故处理、车辆查缉战术、执勤与防护装备使用、开展安全防护实战演练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培训,不断强化民警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置能力,坚决防止因违反规定程序、滥用执法权力或者不文明执法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暴力伤害案件的发生。

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民警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出台了安全防护制度,通过制度管人,切实规范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民警因安全防护意识不强而导致意外伤亡事件。一是要求民警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执勤执法、处理事故。二是要求民辅警上岗出勤前,必须对其各项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全面检查,查看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提醒其注意执勤执法安全,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三是对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恶劣天气交通管制、交通警卫、交通事故先期处置等工作中自身安全防护应注意的事项和处置方法进行再强调。四是严格落实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要求民辅警上路执勤执法必须配备执法记录仪,并将执法过程全程记录,按规定拷贝保存记录仪数据,以做好证据的采集。

三、加大装备投入,强化执勤执法装备配备。大队按照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对现有警车内的警示标志、反光锥筒、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装备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点,对民警使用的反光背心进行一次集中统计,对缺失的安全防护装备以及损坏的或反光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反光背心,统一采购,及时更新。要求各中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加强安全防护装备的保养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防护装备正常使用;对警械、防护器材、警用车辆等严格按照使用年限做好更新工作,确保有效发挥作用。

四、落实上级措施,严格执勤执法的规范化。按照各级关于做好民警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的要求,严格加强执勤执法规范化操作,一是设点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求民警按规定放置警示、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做好防冲撞的应急防范准备。对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并强行冲卡的,应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不得站在车辆前方强行拦截,或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二是在事故现场特别是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条件下,或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要设置警戒区域,在来车方向按规定放置发光或反光警告标志、警示灯、锥筒等装备,将警车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开启警灯、示廓灯和车载发光警示屏,并设立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密切注意道路交通状况,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勘查人员和现场群众撤离,重点防范二次事故。三是在驾车执行任务时,要带头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自觉做到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开特权车,不得违反交通信号,不得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遇雨雾冰雪天气、损毁遗洒路段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