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y/2021-000003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法院 |
| 公开目录 | 工作概况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简案“繁”审 全力维护劳动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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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一早,郭某就手持一面写有“耐心调解 秉公执法”的锦旗来到临沂高新区法院,激动地反复向民事审判团队道谢:“为了我这个案子,法官们真的是尽心了!非常感谢!” 原告郭某自2010年6月起在被告某纺织厂工作,期间签过三次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2020年10月,被告通知原告离职,称其已达到退休年龄。因原告缴纳社保费仅10年,离职后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向被告申请继续工作至享受退休待遇,但被告拒不同意。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工作至享受退休待遇或判决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临沂高新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该案原本仅是一起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民事审判团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民事审判团队通过查阅类似判例发现,该类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支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一种不支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为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民商事团队对此采取审慎的态度,特意撰写审理报告并附上两种判例向中院进行请示。市中院对此亦高度重视,特地向省高院进行了请示。省高院站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对该案审理作出了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的指导意见。根省高院指导意见,民事审判团队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多轮“背对背”“面对面”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金16000余元,该案顺利结案。 在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加大,“简案快审”为主流的情形下,该案推行“简案‘繁’审”并不是逆流而动,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生动体现,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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