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425-101323-81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概况 | 发布日期 | 2017-07-06 |
成文日期 | 2017-07-0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沂星年产5000辆新能源客车扩能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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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工程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沂星年产5000辆新能源客车扩能改造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厂区东至老龙腾路(红线宽7m),西至郭苑路(红线宽20m),南至双月园前路(红线宽30m),北至沂河路(红线宽80m)。厂区总用地面积52.49公顷,合787.35亩。厂区呈不规则多边形,东西长约445~479米,南北宽约959~1033米。项目新增总投资213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38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930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6.1年,税后营业收入为512821万元,年产新能源客车5000辆,厂区内主要建设联合厂房、制件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外协件库、板材加工车间、氢燃料电堆车间、电控系统车间、加氢车间、座椅车间、检测淋雨返修车间、整修车间、动力中心、公用站房、固废站、油化库、充电车间、洗车房、发车中心、试车跑道、成品停放场、办公大楼、食堂、销售及展示中心、倒班宿舍、食堂及活动中心等。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总 电 话:17853970038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西路102号 E-mail: zhouming@yixingev.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 系 人:于鹏 联系电话:0531-85870061 电子邮箱:yupeng13@163.com 邮 编:250013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概述 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废水、弃土和扬尘将会给周围环境产生短期的影响,同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提出需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和避免其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废物排放情况如下: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按照排放方式可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废气、喷漆房废气、烘干废气、打磨废气、抛丸废气、焊接烟气等,喷漆废气采用漆雾捕集装置进行处理,烘干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RTO废气焚烧装置处理,打磨废气及抛丸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焊接烟气采用单机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净化除尘,天然气锅炉由于采用的是清洁的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的锅炉烟气不需要进行处理,经过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喷涂废气及烘干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一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中的标准,打磨废气、抛丸废气、天然气锅炉及烘干室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 重点控制区大气物排放浓度限值。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使拟建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将恶臭等污染控制在各生产区内,以改善大气环境。因此,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 厂区排水系统分为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做到雨污分流,厂区内设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按照水质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也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污水处理站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到一级A后排入南涑河,废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两级处理后外排,对厂址附近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的运输车辆、处理设备均会产生噪声,噪声强度约在80~110dB(A)之间,处理厂应尽量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流动声源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昼间鸣笛次数。对于固定声源,首先从源头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拟建项目厂址与敏感点距离较远,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冲压过程产生的废切削液、喷漆工序产生含水漆渣、车身前处理除油工段产生含除油剂废抹布、喷涂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发泡废气和除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纤维、喷涂废水处理污泥以及废矿物油、冲压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车架焊接过程产生废焊渣等焊接废料、除尘回收料以及包装废料、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全部合理处置,无外排。 5、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生产工艺、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选择、生产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了预防、控制、削减环境风险的相关措施。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控制有较强的保障性,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事先拟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将事故降低到最低水平。因此拟建项目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对环境存在的风险影响可以接受。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评价结论要点 1、拟建项目生产纯电动客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拟建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城市发展规划,选址合理,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能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公众范围 拟建项目周围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2)当地主要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废等);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意见或要求; (4)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有何意见或要求; (6)其他。 七、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1、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以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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