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424-174623-61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民政工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工作概况 | 发布日期 | 2015-07-31 |
成文日期 | 2015-07-31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高新区为参保居民统一发放“居民医疗证” |
高新区为参保居民统一发放“居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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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方便参保群众看病就医,高新区为全区11万参保居民印制了《高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简称“居民医疗证”)。 印制的“居民医疗证”主要涵盖了医保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就诊流程、个人信息、缴费金额等相关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确记载参保个人门诊就诊日期、累计结余、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及住院报销日期、报销金额。 “居民医疗证”目前正在有序发放,由于需要填写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历年缴费等相关信息,而且数量较大,各村居(社区)正在加班加点完善各项信息,“居民医疗证”有望在8月初全部完成发放。(徐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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