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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0-0000058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11
成文日期 2020-11-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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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

办理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社保综合一科

办理地点

高新区龙湖路39号区管委会346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39-7118052

提交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办理对象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1、提出业务申请的权利;2、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权利;

(二) 义务:1、如实提供申请业务材料的义务。2、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或已丧失中国国籍的,或外国人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

申请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3. 承诺书(参保人本人无社会保障卡、银行储蓄卡的,申请人需填写承诺书)。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交材料,符合条件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第16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

 

 
附件【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报表.doc
附件【2.在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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