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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0-0000057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16
成文日期 2020-11-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窗体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还有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社保综合一科

办理地点

高新区龙湖路39号区管委会346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39-7118052

提交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办理对象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1、提出业务申请的权利;2、了解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权利;

(二) 义务:1、如实提供申请业务材料的义务。2、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还有余额.

申请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3.承诺书(参保人本人无社会保障卡、银行储蓄卡的,申请人需填写承诺书)。

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交材料,符合条件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3.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4.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窗体底端

 

 
附件【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报表.doc
附件【2、告知承诺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死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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