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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0-0000056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17
成文日期 2020-11-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审批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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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审批

办理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社保综合一科

办理地点

高新区龙湖路39号区管委会346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39-7118052

提交申请时间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次月

办理对象

单位申报的企业退休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

办理期限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随时受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发放证件或证明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向去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的权利
2.向去世职工所在单位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由去世职工的原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办理

2.证明被供养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3.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一)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死者,无固定收入来源。

(二)孩子不满16周岁或16周岁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

申请文书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

申请所需材料

由去世职工所在单位统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 去世职工档案、火化单及其复印件;

2.被供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3张照片;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三张;

4.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5.结婚证。

办理程序

单位携带退休去世职工档案、火化证明及其复印件、须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的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张照片、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表三张以及结婚证等材料,在便民服务大

厅2楼西侧29号、30号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办事依据

鲁人社办发【2012】74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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