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项目内容 |
办事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办理机构 |
临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路39号管委会办公楼346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539-7118052 |
提交申请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对象 |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 |
办理期限 |
受理期限: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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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即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发放证件或证明 |
无。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公布。 |
法律效力 |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参保单位,不得进行社保缴费结算。 |
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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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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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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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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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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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条件 |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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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的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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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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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
申请文书 |
《 年度 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需上传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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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承诺书》(需上传电子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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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增加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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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减少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
申请所需材料 |
一、缴费基数申报(需上传电子材料):(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2)《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承诺书》 |
二、人员增加:企业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增加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参保职工,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增加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编制卡、调配介绍信及工资核定表。 |
三、人员减少: (一)企业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减少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机关事业需加盖单位公章的《 月份减少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2份,调出人员工资备案表等证明(二)出国定居、在职死亡的,须出具以下材料 :属于出国定居并取得定居国国籍退保的,需提供加盖本人手印的退保申请原件1份、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手续或港、澳、台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在职死亡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单或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两种情况都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单位申报变更就业状态,待退休审批后,参保单位办理退休人员医疗一次性补缴,需持:(1)企业退休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出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失业证明;(2)《养老保险手册》;(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4)市直参保企业中正常退休的,需提供《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审批表》1份;机关事业单位的,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及退休待遇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养老保险省级管理单位的,持批准退休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
办理程序 |
一、缴费基数申报:参保缴费单位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每年年初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月份变更缴费工资,生成本缴费年度(当年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1)申请:网上填报、下载表格;(2)申报:申报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临沂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60.213.43.44/index.htm1),录入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必须填写整数);(3)审核:网上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系统自动将申报单位所提报的材料和信息同步到社保业务系统。工作人员通过核心平台业务操作系统查询申报单位通过网上提交的信息、电子材料,进行审核;(4)确认: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和信息无误,社保经办人员网上确认通过。申报单位所提交材料和信息存在问题的,审核不通过,由申报单位查询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申报。 |
二、人员增减:参保单位将本单位当月职工增减变动信息按要求在网上申报后,纸质材料报送服务大厅缴费申报窗口。对于减员的,应附有减员相关材料;对于增员的,应附有增员相关资料。审核复核后,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办理。 |
三、征缴:每月信息变更后,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核对缴费数据,核对无误可到窗口打印缴费票据,在缴费结算窗口缴纳社保费用。每月按时缴纳社保费用,逾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
办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暂行征缴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
项目 |
项目内容 |
办事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核定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本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及核定 |
办理机构 |
临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路39号管委会办公楼346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
0539-7118052 |
提交申请时间 |
每年1月 |
办理对象 |
参保单位 |
办理期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发放证件或证明 |
不发放 |
法律效力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
权利和义务 |
权利:了解申报基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 |
义务:1、按规定据实申报缴费基数; |
2、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
申请条件 |
正常参保缴费 |
申请文书 (需上传电子材料) |
《 年度 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 |
《 年度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承诺书》 |
申请所需材料(需上传电子材料) |
(1)《 年度 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汇总表》 |
(2)《 年度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承诺书》 |
办理程序 |
参保缴费单位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于每年年初申报参保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月份变更缴费工资,生成本缴费年度(当年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 |
办事依据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管理规定》、《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