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 智能问答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正文
索引号 gxqrlzyhshbz/2020-0000007 发布机构 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11-08
成文日期 2020-11-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窗体顶端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项目

项目内容

办事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机构

临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路39号管委会办公楼346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39-7118052

提交申请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对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发放证件

或证明

法律效力

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申请文书

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申请所需材料

1、《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医疗的费用发票及对应的明细清单,转诊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票据;

3、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4、如职工系因工死亡,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核准表》;

(2)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用承诺书代替)。

5、工伤职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程序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窗体底端

 

 
附件【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临沂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docx
附件【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doc
附件【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核准表.doc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