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核 |
办理机构 |
办理机构是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乡镇人社所、村居服务站。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并逐级上报。参保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人社所或县级经办机构办理。 |
办理地点 |
村(居)服务站、乡镇人社所、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
咨询电话 |
各镇街居(农)保处电话: 罗西街道“8511501 马厂湖镇:8526677 |
提交申请时间 |
随交随办 |
办理对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
办理期限 |
一个月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发放证件或证明 |
无 |
法律效力 |
审核批准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
权利和义务 |
权利:1.提出申请 2.查询个人账户情况 3.了解养老金发放情况 义务:1.向经办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所需材料.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申请条件 |
1.年满60周岁 2.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
申请文书 |
无 |
申请所需材料 |
待遇领取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参保人于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服务站提出申请,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取指纹,村居协办员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区经办机构复核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发放,复核不通过的,由乡镇人社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
办事依据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