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的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组建,拥有较完备的科研条件及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能够为全社会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申报条件:
①具有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从事本领域科学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成果转化能力较强,近3年承担过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以上,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②拥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实验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农业科研基础设施)总值一般应在600万元以上;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③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固定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三分之一;工程中心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④有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资产和知识成果等产权关系明晰,积极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作用。
⑤依托单位有筹款能力和筹款信誉,能为工程中心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工程中心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在临沂市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者内资控股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
支持政策:
①对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验收、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平台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独立法人的工程中心可直接申请各类科技计划。
②加入到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工程中心优先使用全省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入网仪器设备。
③依托单位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学术会议,晋升职称等方面,优先考虑工程中心科技人员。
咨询单位:区科发局,电话:71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