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申报条件:
①发展方向明确。
②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③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10000平方米以上)。
④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8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
⑤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5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200个。
⑥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
⑦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70%以上。
⑧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3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⑨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达3年以上,并按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至少连续2年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⑩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⑪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咨询单位:区科发局,电话:71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