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服务基地主要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地市以下基层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设立。支持确有需要的其他基层单位,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优势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重点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应具有较强承载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效应,能够引领带动全国各级各类专家服务基地科学发展。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认定。
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一般从各地区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中遴选产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所在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服务基地有一定投入,建设单位能够提供相应匹配资金,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②基地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较强,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
③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与对口专家建立了良好联系,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能定期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具有较好示范带动效应。
④基地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具有配套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
(二)专家条件:
服务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具有服务基层的良好意愿,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环境。专家开展服务基层活动应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不影响本职工作。鼓励入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承担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专家依托基地开展服务。充分发挥离退休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基础上,依托基地开展服务。
支持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宏观指导、部门协调、政策倾斜、信息交流、专家推荐、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
咨询单位: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二科,电话:7979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