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1日。
申报条件:
①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②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③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④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⑤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②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③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支持政策:
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③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咨询单位:区科发局,电话:71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