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一种形式,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按照《中国制造2025》和《指南》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0年,形成15家左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形成40家左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在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地方,建成一批省级/区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撑和补充。
申报条件: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
(一)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
(二)创新中心应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符合《指南》有关要求。
(三)创新中心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四)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①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②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③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五)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六)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八)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九)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十)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十一)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十二)创新中心应运行一段时间,运行稳定且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方可提出升级国家创新中心的申请。
咨询单位:区经贸局,电话:795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