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服务基地主要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设区的市以下基层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设立。
申报条件:
(一)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一般从各设区的市设立的专家服务基地中遴选产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所在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工作,对服务基地有一定投入,建设单位能够提供相应匹配资金,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软硬件条件。
②基地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产业资源,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技术创新承接实力,能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有关专家有相应合作成果。
③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有一定数量建立对接联系、开展项目合作的专家群体,组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④基地建设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
⑤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支撑科研创新或技术转化基础,能够为相关专家开展服务活动提供相应平台载体。
⑥积极主动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吸引高层次专家开展服务基层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效。
(二)专家条件:
参与服务基层的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业务能力或适合基层需求的科研成果、技术开发能力,身体适应基层环境。专家开展服务基层活动应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不影响本职工作。鼓励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承担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高层次专家依托基地开展服务。充分发挥离退休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基础上,依托基地开展服务。
咨询单位:区党工委组织部人才二科,电话:7979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