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院士工作站,是通过邀请省内外院士及其领导的科研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院士工作站,实现引进高端人才团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增强自身创新实力、促进技术转型升级。实行院士工作站组建备案制度,备案主体为承建院士工作站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
备案条件:
①承建单位与院士或其团队已通过协议明确在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清晰,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
②承建单位应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以保障研发活动正常开展。应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的服务工作,确保院士工作站正常运行。
③承建单位应与院士及其团队明确在站工作时间,以确保承建单位需要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及时得到解决。
支持政策:凡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研发服务的院士工作站,将统一纳入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支持其开展活动。
咨询单位:区科发局,电话:71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