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申报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②申请单位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省属和中央驻鲁单位应拥有组建一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
③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
支持政策:
省发改委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择优对运行良好、成果突出的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点支持。
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参照执行。
咨询单位:区科发局,电话:71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