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申请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①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
②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③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
④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重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
拟新建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实行筹建期制度,筹建期为3年。
支持政策: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共同筹集。省级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开支范围包括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研发活动、购置更新科研设备及仪器等方面发生的费用。我省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实验室承担。
咨询单位:区科发局,电话:71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