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15日。
申报条件:
①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②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应实行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③技术中心具有健全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技术中心在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开发课题的选择、项目的过程管理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④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能够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技术中心的装备,使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条件逐步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⑤技术中心拥有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得低于30%。
⑥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并积极组织实施。
⑦技术中心每年有10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能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省、地、市技术创新项目。
⑧已认定为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
支持政策:
①经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我省鼓励支持范围的,优先列入省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予以资金扶持。
②技术中心与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共同实施的“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咨询单位:区科发局,电话:711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