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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新平台政策——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党工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9-10-18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功能包括:开展产业前沿及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探索产业链协同、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强化标准引领和保障作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鼓励开展国际合作。中心牵头组建单位一般应是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

申报条件:

①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具备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②拥有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包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种类型的研发机构。

③拥有高水平的管理及研发团队,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④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

⑤从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服务;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

⑥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咨询单位:区经贸局,电话:795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