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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新平台政策——省技术创新中心
党工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9-10-18

省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和策源地,承担着推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高端跨界融合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带动产业迈向高端、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的重要任务。中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核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开放运行科研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成为创新资源富集地。

申报条件:

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

③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

④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科研装备,具有为创新研发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持续较高科研投入的实力,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⑤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

⑥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给予支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支持政策:省科技厅与省技术创新中心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签署协议,按责任分工在政策、资金、项目、土地、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为中心建设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将省技术创新中心纳入省基地建设专项支持范围,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支持中心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①评估合格的,探索采用省市联合或省科技厅与省直主管部门联合定向委托的方式,支持中心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②中心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省科技计划给予配套支持。

③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科技资金给予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用于增强科研条件,提升创新实力。

咨询单位:区科发局,电话:7118922。